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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立法的新发展及对粤港仲裁合作的影响

             

摘要

近年来,香港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争议解决中心而不懈努力。2010年,香港《仲裁条例》吸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规定,合并“本地仲裁”与“国际仲裁”,仲裁体制从过去的“区分制”走向“单一制”;此后,《仲裁条例》又顺应现实需求、经历数次修订。《仲裁条例》的不时修订反应出香港为实现预设目标敢破敢立的积极态度,对粤港仲裁合作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粤港仲裁合作的发展不能仅依赖于香港仲裁立法的单方面发展,也需内地相关立法支持。对于粤港仲裁合作而言,不妨整合目标、共谋发展,探索并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合作的对等性与协调性,使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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