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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以历史记录作档案法规定义属概念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是:'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一定义自其产生以来在我国档案领域得到了普遍认可和流行使用,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的规范指导和保证作用。但我认为这一定义确有不妥之处,其中之一就是以'历史记录'作档案的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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