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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溯山水之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调查

         

摘要

河流、森林、山岭、草原等既是当前最稀缺的生态公共产品,也是我国亟待厘清的最大一本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不清、家底不明,必然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还百姓以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随着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郑重承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明确所有者权责基础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性、前置性制度。日前,来自自然资源部的信息显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已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12个省份、32个试点区域共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1191个,确权登记总面积186727平方公里,并重点探索了国家公园、湿地、水流、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确权登记试点。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清单。2016年12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率先在12个省(自治区)启动试点。今年3月,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承担起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指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职责,自然资源统一登记作为行使“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性工程驶入“快车道”。“试点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夯实了基础。”业内专家介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质是实现“三明”:一是查明资源状况,如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二是明晰资源产权,即明晰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代表行使主体以及代表行使的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三是明确管制要求,包括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要求等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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