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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并非“单选”的土地违法案

             

摘要

1999年7月,A单位由于精简机构,有一幢行政办公楼空闲出来。该宗地位于市区,属划拨用地,占地面积62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A单位于当年10月份将该幢办公楼出租给个体户B某经营宾馆,B某与A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B某每年向A单位交纳租金3万元,租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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