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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摘要

按卫生部《可感染人间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年)(简称《名录》),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列为危害程度第2类病原微生物,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HIV属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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