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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如何处置

         

摘要

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闫某,去年6月在上班中受伤造成右手小指骨折,8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今年3月,公司多次以书面通知闫某参加伤残鉴定和上班工作均被拒绝为由,停发了闫某的工资。闫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维护其工伤保险权益。审裁结论: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闫某右手小指骨折救治已于去年7月医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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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第7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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