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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班中被本单位汽车撞伤,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伤

     

摘要

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尤某,2013年9月从工作车间到仓库领取材料,返回途中被本单位汽车撞伤。同年12月,尤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其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争议焦点职工在上班中被本单位汽车撞伤,是否按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尤某认为,自己到仓库领取材料,被本单位汽车撞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尤某遭遇汽车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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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劳动保障》|2016年第2期|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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