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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权益遭侵犯怎么办?

     

摘要

张花去年进入深圳某电子厂,从事集成管理工作,每月底薪1 500元,加班另算。今年,在得知她怀孕2个月后,厂方以照顾员工为由,将张花调到仓库部门,工资也降到每月1 000元。张花不同意调岗,多次要求转回原来岗位。主管以在仓库部不需要加班为由拒绝了张花的要求。法律怎么规定?《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1.

著录项

  • 来源
    《劳动保障世界》|2015年第10期|47-47|共1页
  • 作者

    刘玉;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23: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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