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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永昌荣食品有限公司与厦门市电力投资发展总公司等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摘要

cqvip: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永昌荣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秋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新明、何彤彪,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市电力投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振钊,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方伟明,该公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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