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新闻界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重塑传媒市场主体

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重塑传媒市场主体

摘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要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传媒体制改革的呼声不断."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传媒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传媒财政拨款的不足,改善了传媒的自身条件,但如今已经成为制约传媒产业化发展的障碍,传媒的集团化只是"物理整合",而没有"化学反应",跨行业、跨地区经营陷入重重困境,更没有力量参与国际竞争.传媒市场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也影响了传媒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著录项

  • 来源
    《新闻界》|2005年第3期|20-22|共3页
  • 作者

    林爱珺; 童兵;

  •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导师;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信息与知识传播;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