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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稿应提倡署真名

         

摘要

<正> 用笔名发表文学作品是司空见惯的,但现在不少作者发表消息竟也以笔名代之。如果说是写批评性的稿件作者怕遭报复而署笔名的话,倒还情由可原;但在报刊上发表不少其它性质的新闻稿也往往是署笔名,这就令人费解了。新闻稿,尤其是消息、通讯等,要求署作者的真实姓名,这是因为新闻稿反映的是客观事实;署真名,也是迫使作者必须尊重事实的条件之一,这里面有一个“文责自负”的问题。如果署笔名或假名的话,那就会削弱作者的责任感,出现漫不经心地采访,草草率率地成文,甚至信口开河的现象。反正读者也弄不清真正的作者是谁。还有些作者干脆用上“本报记者”、“本报通讯员”或

著录项

  • 来源
    《新闻爱好者》 |1993年第2期|20-20|共1页
  • 作者

    楚恩熠;

  • 作者单位

    郑州航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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