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借贷契约论析

         

摘要

唐代借贷分计息借贷与不计息借贷两类,从出土的《吐鲁番出土文书》和《敦煌资料》并结合文献资料看,唐律令确立了对不同种类的借贷之债,采取不完全相同的保护原则。民间相对成熟的立契技术,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为当时借贷关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而且也为后世借贷行为立约提供了示范程式。所有这些,当是中华民族古代民事关系理念在形式上的体现,也是我国现行借贷之债成立要件的某些民族法文化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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