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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的氏族内的五个群体家庭与姜寨聚落遗存中的五个房屋群燕

     

摘要

由秦兼并巴时对巴的氏族的君长征收赋税的税额推算出了巴的氏族的纳税人口,又由这以后减免氏族赋税的条款推导出的氏族中还存在五个群体家庭。马的氏族中的五个群体家庭与姜寨聚落遗存中的五个房屋群落的一致,揭示了他们的社会组织结构都由对偶同居的夫妻组合构成的群体所组成,是由群婚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的中间形式。以261个纳税人口为框架所设计的三个代表,说明了群体家庭人口的蕃衍变化,以及氏族内人员的流动,揭示了这一时期所特有的氏族内五个群体间人员的自行转运转与相互调节的机制,也表明了巴的氏族内五个群体家庭的推测有其真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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