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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以三段论法中之小前提为观察点

         

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起源于法国的习惯法中,因该制度行使简捷便用,故其存在仍有一定的意义。"怠于行使权利"作为代位权构成要件之一的法理,在于权衡债权人的期待利益与债务人管理自己财产之自由相冲突的结果。对此,从三段论法上,笔者对如何将案例事实归摄于构成要件之特征构成小前提,予以分析,并认为化解实务上和学说上的矛盾,应该运用法学方法论,以避免人治的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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