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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监护职责履行论——兼论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精神抚养义务

         

摘要

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监护职责的履行需要法律的特别干预.除经济抚养义务外,精神抚养义务也应成为离异父母监护职责的组成部分.离异父母监护职责的履行应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和主动履行原则作为一般准则.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限期交往令的方式,督促离异父母履行其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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