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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思考

         

摘要

遗失物归属是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核心内容。关于遗失物归属有不同的立法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采取拾得人不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要求我国民事立法在遗失物归属制度上 ,应确立拾得人可以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履行了法定义务 ;非为不法行为 ;法定期间届满 ;失主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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