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可保利益原则对人效力及被保险人概念探讨

可保利益原则对人效力及被保险人概念探讨

     

摘要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被保险人概念过于模糊,且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概念统一定义的模式缺乏逻辑和实践的支撑,应当修改.可区分定义为: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上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享有人;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上被作为保险标的的生命或身体的所有人.现行法关于可保利益原则的规定亦是不妥当的.可具体修改为: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承保危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行使的条件;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指定以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原则,并附加部分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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