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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律学与古罗马法学之比较

     

摘要

@@ 一rn律学之名,是因为商鞅改法为律后,各朝代的主要法典多称律,故有此称.古代律学的鼎盛期是在晋代,而其初步形成则是在汉代[1].董仲舒<春秋>决狱,推动了律学的发展.此后,许多官员与儒学大师都仿效他的方式来解决实际司法问题.东汉时,"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言数益繁,览者益难.天子[2]于是下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3]在律学的发展过程中,有一特点值得注意:律学知识的继受多由父子相传,子孙并业,聚徒讲授来实现.从而形成了众多治律世家,如西汉杜氏父子﹑东汉郭氏世家﹑吴氏三代等.这一特点在北朝亦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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