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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海盐产区赈济制度的建设

         

摘要

明清海盐产区较农业区域遭遇更多的灾害袭击,但海盐产区赈济制度建设却显得较农业区域落后,不过也呈现出逐渐制度化的倾向。在制度化之前,明前期,曾采行过免征当年或拖欠的盐课、折纳绢或布、在他场煎盐补课等办法;明中后期,则多由盐运使动用运司库内余银、工本银、挑河银、余盐银、赃罚银等赈济灾灶,偶尔直接让他场代办盐课;清前期,政府已采取补赈办法补偿灾民,或由他场代纳,或由灶民输谷备灾,或动用盐义仓米麦赈济,最后走向了"照民田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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