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论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

论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

     

摘要

北上广房屋限购政策的出台,使一些欠缺购房资格的外地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对于通谋虚伪结婚行为的法律效力,有观点认为,应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来认定通谋虚伪结婚因欠缺效果意思而无效;有些观点认为其为可撤销,特殊情况下为有效;而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都会认定通谋虚伪结婚为有效。结婚行为属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身份法律行为,在《婚姻法》未对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进行明文规定时,不能依据《民法总则》认定其为无效。只要结婚行为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且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