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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相关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摘要

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文借助案例,就“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相关纳税人的筹划技巧进行探讨,旨在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益新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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