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效力——兼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的检讨

论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效力——兼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的检讨

     

摘要

司法鉴定,作为一项科学实证活动,在诉讼中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鉴定结论,为侦察行动以及审查、核实其他证据提供着依据和线索,为诉讼、审理提供着证据,但又必须正确认识鉴定结论产生证据效力的前提和条件,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鉴定结论,正确看待结论在证明效力上的局限性;正确对待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民事责任问题.随着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要逐步确立由鉴定机构责任向鉴定人责任转变,实现以鉴定人责任为主,鉴定机构责任为辅的方式;要抓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现行诉讼模式相适应的适合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设置"多元化"的管理体制,以使鉴定结论更具科学性,管理更加规范,司法更加公正,冤假错案产生的机率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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