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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短信嗅探'技术实施网络侵财犯罪行为的定性研究

         

摘要

近年来,利用"短信嗅探"技术进行网络侵财的案件频频发生,相较于传统的网络侵财案件,此类案件在行为上更具隐秘性和技术性.然而,考察该类案件的技术原理和行为模式,不难发现,该类犯罪行为定性的内核仍然是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界分.在定性时,应当先明确"嗅探"盗刷行为的对象是信用卡账户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如果为信用卡,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应定性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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