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文旅领域违法所得“净额说”之局限——以“不合理低价游”为例

文旅领域违法所得“净额说”之局限——以“不合理低价游”为例

             

摘要

由于文化与旅游领域法律规范薄弱及该领域本身规范难度较大导致乱象丛生。社会进步的同时,各种违法行为也不断更新和发展,致使利益侵害更加隐蔽,对法益的侵害更显复杂。实践中,对文旅领域的违法所得认定有“总额说”和“净额说”两个主流标准,一般采“净额说”。以厦门睦顺国际旅行社这一“不合理低价游”案件为例引出问题,在肯定“净额说”一定合理性的基础上,认为文旅领域适用“净额说”认定违法所得仍存在违法成本合法化窘境、“负违法所得”认定难、成本核算复杂、惩戒力度不足、预防效果不佳等局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