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敲诈勒索罪次要法益之辨析

敲诈勒索罪次要法益之辨析

         

摘要

我国刑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次要法益是人身权,但是这一认识并不周延和准确,通过对敲诈勒索罪行为构造和被害人感知视角的分析,该罪侵犯的次要法益应是意思决定自由权。意思决定自由是人身自由权的基础,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中都有专门保护该法益的胁迫罪与强制罪,我国还付之阙如。明确宣示对这一法益的保护,是界分敲诈勒索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依据,也是强化对公民精神自由层面刑法保护的应然选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