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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达至和谐社会的法律可能——以金融危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视角

         

摘要

金融危机频频引发群体性事件,凸显治理风险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维艰,群体性事件在法理上权利形态表现为联合行动权.联合行动权的存在与行使,对于国家与社会来说,在感受其冲击与危险之外,亦应当看到其对国家与社会的安全功能.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可能的路径选择应是制度性疏导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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