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罗马法中的人格:法律主体资格抑或权利主体资格

罗马法中的人格:法律主体资格抑或权利主体资格

     

摘要

罗马法中的人格概念,构成了当今私法学界有关人格理论研究的话语平台.然而,对这个元概念的界定却形成了法律主体资格说和权利主体资格说两种不同的表述.在罗马法中,人格是"法律资格"的表达更符合历史和法律认知水平;"权利主体资格"以权利概念的产生为前提条件,在当时的罗马社会,还不具备建立在真正个人主义观念基础上的权利观.权利概念的正式形成要等到18世纪的康德哲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