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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出台

     

摘要

近日,民政部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办法》共16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年检的主要内容、年检结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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