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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警察执法的改善

         

摘要

第一,以程序正义观念改善执法思想。只有认识到了程序正义所代表的现代民主与法治的精神,才具备了革除重实体轻程序、重专政轻民主、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的思想条件。第二,改革警察刑事诉讼执法工作机制。按照权力体制框定原则,调整警察职权的运行机制。第三,强化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地位以及相应的辩护权利,从而在侦查阶段就形成控辩的制衡。第四,当警察在侦查阶段收集证据有重大违法时,须适用证据规则中的自白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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