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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化建构——兼论对“雇佣关系”概念的改造

         

摘要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使用人关系体系,实质性地废除了"雇佣关系"概念。在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中,"控制力说"具有主导性,"深口袋理论"具有辅助性,"利益风险一致说"具有补充性。应该重新赋予"雇佣关系"更广的内涵,用来概括承揽关系之外的其他全部使用人关系类型。应该根据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合理配置归责原则、承担责任的情形、赔偿范围、强制责任保险和受益补偿责任五种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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