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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权在民企行贿犯罪合规治理中的综合运用

             

摘要

对民企行贿犯罪司法治理模式进行审视后发现,传统治理模式的局限表现为民企行贿犯罪在实体方面的去犯罪化倾向,以及在程序方面案结事了的处置特征。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作为一种全新的诉源治理手段,伴随着企业合规制度改革在民企行贿犯罪治理中愈显重要。从本质上而言,这是以检察建议权本身具备的启动灵活性、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犯罪司法介入从“办案”到“治理”的转变等功能和价值为根基的新型治理模式。在民企行贿犯罪治理中,应尝试根据不同节点准确把握不同类别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特点,构建针对不同对象的检察建议衔接机制,完善涉企检察建议运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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