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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在涉诉信访治理中的适用研究

     

摘要

涉诉信访主要是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申诉,是对"案结事未了"的程序外救济,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然而,随着信访形势的变化,非正常涉诉信访案件的增多,涉诉信访成为被治理的对象.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以后,非正常涉诉信访行为从社会治安问题转化成了刑事犯罪.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上搜集的404件与涉诉信访相关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进行归纳分析,寻衅滋事罪在涉诉信访中有被滥用的趋势:一刀切式适用子;扭曲化解释构成要件;人为控制入罪标准;甚至变成了政府打击批评意见的借口,本质上架空了涉诉信访者的权利.涉诉信访的治理应当使用法治化手段,由司法给予理性回应.只有科学解释该罪的构成要件,坚持罪刑法定,秉承客观损害标准,准确认定行为在涉诉信访中是否在侵害个体法益的同时侵害了公共法益,才能避免该罪被滥用的遗祸,促使涉诉信访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正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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