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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缺陷——法律人本主义研究的视角

         

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首倡人本主义是我国法治的创新,但是在具体法律规范中演绎人本主义思想时存在缺陷和漏洞。它对保护人身权利是不够的,也与保护人身权利的精神不相符合,这主要体现在该法的第21条。同样这一问题也存在于保护财产权方面,比如该法的第11条、第89条和第102条。另外,该法还存在表达人本主义法律思想的逻辑不统一问题。条件成熟情况下,应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表达人本主义思想存在缺陷的条款进行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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