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明清时期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和实施管理

明清时期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和实施管理

         

摘要

自1553年至1849年的296年中,中国政府一直是设置各种主权机构并派遣相应官员对澳门行使全方位的主权的,管理是得体的。澳门是中国的领土,明清时期中国政府从未放弃过澳门的主权。16~19世纪中叶,葡萄牙人在赁居澳门地区的自治并不是拥有主权性质,而是属于当时国际惯例的侨民自治性质。1887年12月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虽然使葡萄牙取得对澳门的管理权,但并不等于葡萄牙拥有澳门的主权。中国政府从未在法律上将澳门主权让与葡萄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