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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处罚范围的界定

     

摘要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的新罪名,应通过严格解释构成要件以合理界定其处罚范围.本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体育法益,它是解释具体构成要件要素的指导原则.在适用场域方面,"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范围宜限定为国家级、国际级竞技体育比赛.在处罚对象方面,对于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非法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组织以及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4类实行行为,需借鉴相似罪名的解释原理并结合体育实践经验进行个别认定.在罪量要素方面,可将涉及兴奋剂数量较大、对运动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对未成年运动员使用或提供兴奋剂等情形评价为本罪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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