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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经济犯罪案件数额标准差异

         

摘要

在当今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情形下,从刑事启动程序的功能来看,简单地对单位与个人作犯罪数额上的区分,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另外,从刑法总则的规定、被害人权益的同等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刑法体系的协调等角度来看,对单位与个人作犯罪数额上的区分,既不科学,也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持。因此,构不构成犯罪,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应适用相同的犯罪数额标准,只是在量刑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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