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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认定与规制——以司法裁决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增加了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难度,易导致法官误判。对此,司法实践已出现认定与规制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裁决。但由于当事人虚假陈述内涵模糊、法律规定有限以及认定的难度与成本较高,导致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处理较为消极。为进一步规制当事人虚假陈述,需要重塑当事人陈述的地位与功能,即以询问当事人作为获取证据性陈述的手段,并苛以真实陈述义务。在此基础上,厘清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与规制方式,并将宣誓制度设定为询问当事人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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