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近代基督教会在中国内地置产建堂条约根据质疑

近代基督教会在中国内地置产建堂条约根据质疑

     

摘要

一般认为,传教士在中国内地置产建堂是根据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但该条约中文本第六款最后一句是传教士私自加上的,是非法无效的.1865年中法专门就此签订了"柏尔德密协议",但在传教士买地前是否应先报地方官查明准允这一关键问题上发生争议.在1881年和1887年两次济南教案中,美国官方明确表示传教士在内地置产建堂并无法律依据.直到1903年美国传教士才获得在中国内地置产建堂的条约根据.总之,传教士在内地置产建堂主要是通过对条约的曲解和清政府的"容忍"来实现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