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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后会计核算比较

         

摘要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涉及的“营改增”应税服务业务,其税收政策与“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不同,因此发生此类业务时“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后的会计核算就会不同,根据该通知,对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的“营改增”应税服务业务进行梳理,从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等方面比较其“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后的会计处理,以明晰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该类业务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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