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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风险合作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新能源风险是指新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安全、环境等自然系统风险,以及政策、技术等社会风险。但是,对于我国在新能源合作开发中所产生的安全、环境、技术等各类风险,现有的监管模式还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监管体制不顺,监管运行机制不畅的困境。而合作监管这一通过多主体(政府、市场、社会主体)采用多种手段在监管领域的相互作用的监管模式,具有引领行政法的合作治理以及国家合作现代化的进程的作用。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进行由传统监管模式到合作监管模式的转变,以行政法为路径,构建新时代现代化新能源风险合作监管体系。具体是指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范围;建立监管机构、企业、社会多元化监管主体模式;引入激励型监管方式;建立“实质合法”的程序制约机制;明确各监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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