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论我国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论我国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摘要

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选择的争议在我国由来已久,如何解决则关系到市场流通与财产交易的安全。要构建完善的物权变动制度体系,首先应确立物权变动模式的价值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采用以形式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这既反映了我国现实的社会基础,又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进行了有效地兼顾,照顾了不同的利益需求,同时也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