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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域:我国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审视

         

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第219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过于简单,且存在诸多缺陷。为避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扩大化趋势,必须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全部限定为故意,严格区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界限,改结果犯为行为犯,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制裁重点置于打击商业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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