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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管辖权规定的完善

         

摘要

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我国刑法关于腐败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的规定还有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在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方面及关于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方面,而关于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也有必要深入分析和探讨。另外,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不同,极有可能造成刑事管辖权的冲突,而这不利于对腐败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我国刑法也应该对此有所改进,如规定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委托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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