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铁道公安学刊》 >论公安机关对罚款的强制执行权

论公安机关对罚款的强制执行权

         

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对个人罚款的数额,增加了对单位主体的罚款规定,而且对单位罚款数额较大,可见罚款在惩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罚款时的困境主要在于:加处罚款实效性不足;拍卖、划拨权无法实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效率低,当事人权利无法保障。为此,应改变违法者和执法者的两种错误认识;规范执行罚款的程序,使加处罚款更易操作;建立财产先行扣押制度,保障拍卖或其他对查扣财产的处理权;保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