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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确立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的思考

         

摘要

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缺乏法律基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诉讼时效及判决功能难以适用于确认婚姻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构建确认婚姻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由法院统一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管理大量婚姻纠纷,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畅通诉讼管道,保障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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