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政法学刊 >论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的完善

     

摘要

我国司法鉴定组织体系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部门分设体制,在鉴定机构设置的原则、布局上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存在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具有行政权背景的鉴定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等三种类型的鉴定机构,由此导致对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与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方面存在不尽完善之处.为确保司法鉴定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执业能力和规范执业,提高鉴定质量,有必要实行复合制的鉴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鉴定业务的经常性培训交流与考核机制、建立法官对鉴定结论的实体审查制度和建立司法鉴定专家库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