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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收受礼品隐匿不缴行为的认定

     

摘要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接收礼品隐匿不缴,应以贪污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之外,收受非亲属故旧关系的境外人员馈赠和礼品隐匿不缴数额较大的,亦应以贪污罪论处.礼品长期存放办公室可推定其具有隐匿礼品非法占有的故意,除非行为人已作说明或报告,或已有明确上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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