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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布地奈德鼻喷雾剂等41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摘要

@@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布地奈德鼻喷雾剂等41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356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06年1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申请,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并核发<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证书>后,企业方可按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药品名单中的布地奈德鼻喷雾剂等5个既可作处方药品又可作非处方药品的"双跨"品种,未进行审核登记的,不能按非处方药品生产,只能作为处方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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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药学研究》|2005年第9期|513-5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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