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缺陷产品自损的法律救济

         

摘要

在产品缺陷既造成产品自身的损害,又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下,并不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法院可基于诉讼经济原则,在一个诉讼中分别援引合同法规范和侵权法规范,为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救济.在因产品缺陷仅发生产品自损时,直接买受人所依救济路径并无障碍,而与销售者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第三人,可通过扩张的合同理论或扩张的侵权理论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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