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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摘要

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最早萌芽于春秋时期,经过儒家的提倡与发扬,于汉宣帝地节四年正式确立为法律制度。汉朝以后,历朝历代都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就连清末新法都仍具有亲亲得相首匿的价值色彩。新中国成立后,全面废除了亲亲得相首匿制度,任何人都不得窝藏、包庇犯罪的人,任何知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义务作证。我国当前的规定有不尽合理之处,可以继承亲亲得相首匿制度中蕴含的积极价值,将近亲属排除在窝藏、包庇等罪的犯罪主体之外,可以设置近亲属拒绝作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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